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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景区利用人脸识别售卖游览视频侵犯游客隐私

来源:醒目网

深圳甘坑古镇景区近来引发关注,因该地景区的游客可通过扫码操作,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留念。7月21日,景区方面面对媒体询问时透露,这项服务运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单次服务收费大约是30元。景区工作人员解释称,这项服务的运作方式是通过景区的公共监控设备获取影像,游客只需扫码并授权,系统能自动从资料库中匹配游客的人脸,接着剪辑出个人的专属游览视频。整个过程都由游客自主决定,只要完成授权并支付费用,就能得到视频文件。

有人看到游客自主扫码、按需生成视频、自愿付费,似乎整个过程都出于个人意愿且无强制行为,但实际上,这项服务撕下了“便民服务”的温情面纱,其侵犯个人隐私的性质更加明显。许多游客以为景区的监控只是为了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是为了确保游玩安全而设的公共设施,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每个举动和脸部影像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捕捉、存储和商业利用。景区实际上施行了“一进园就默认授权”的潜规则,绕过了事先告知和征求明确同意的法律程序,悄悄收集游客的敏感个人信息,这并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

中国有法律明文规定,处理人脸这类敏感信息时,必须满足特定目的、充分必需、严格保护这三个条件,同时还必须取得当事人单独明确的同意。默许的推定、随意的授权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游客去景区游玩,目的只是为了休息观光,并没有与景区达成关于采集人脸信息、录制视频的任何协议,更没有授权景区将个人影像和行踪用于商业目的。景区未经许可就大规模地抓取并存储游客的人脸数据,再以此作为筹码进行收费变现,这是越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界限的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人脸识别技术有出错的可能,容易发生认错人的情况,游客有可能付费得到了别人的游览视频,而自己的影像资料也可能被其他人获取。一旦在数据的存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大量游客的人脸影像、活动路线等私密信息就有可能面临泄露和被滥用。同时,景区通过“必须通过监控镜头才能拍出美视频”的说法来引导游客配合数据采集,实际上是在变相诱导游客牺牲个人隐私。虽然游客看似拥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但实质上是在对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用途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不自觉地妥协。

中国民法典要求,个人的私密活动和行踪属于隐私,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记录、公开或使用;肖像权更是属于个人的人格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可以未经许可就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景区将游客的隐私数据包装成收费产品出售,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游客的肖像,涉嫌突破了民事侵权的范畴。

目前,文化旅游行业的新业态和新方法不断涌现,但任何创新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权益红线,绝不能以牺牲消费者个人隐私为代价。公共场所的监控资源,主要的用途是服务公共安全、维护游览秩序的公共设施,绝不能成为商家随意谋利的工具。无论是景区管理方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必须清晰界定公共数据的使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时刻敬畏法律,充分尊重公众的权益。

期待主管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要求相关景区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追责,以此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更要促使整个行业摒弃非分之想的侥幸心理,坚守合法经营的准则,让文化旅游领域的每项创新都能真正服务于大众,在法律的轨道上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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