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此通告:
经核查,你社于2026年度并未准时以现金或银行担保方式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未按期上传旅行社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需按规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此款专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受损及垫付紧急救助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未依规期限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的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将予以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6年7月22日,你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足工作。现正式责令你社于2026年8月6日前将保证金足额补齐,并同步完成相关信息的上传。通告期内,你社可选择补缴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若逾期仍未完成补足,我局将依据法定程序采取严肃措施。
附件所列,即为未及时补足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特此正式通告。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