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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遭江西电子厂回应“一小时值一块钱”,当地人社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醒目网
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遭江西电子厂回应“一小时值一块钱”,当地人社部门介入调查

一段记录女子向工厂索要试用期工资遭拒的短视频,在网上获得传播。视频画面里,女工提出了工资结算的诉求,厂方人员回应称,“试用期间按一小时一元钱算工钱”。双方就此发生了争执。该女子提出异议,言明试用期同样应获得全额工资。但对方面色一变,先声称“两块钱一小时算”,随后话锋陡转,改口说“就值一块钱一小时”。

视频内容显示,劳资双方发生了激烈口角。对方对女子出言不逊,“你一小时不过值一块钱”,并补充道,要查查产品有没有出问题,若发现损坏,得由该女子承担赔偿责任。女子不同意这个说法,坚持要求对方拿出证据来,但并未得到正面回应,对方反唇相讥,“你在哪上过班有记录吗?要去告就去告。”

视频末尾,从画面中可以看到,男子背后悬挂着“龙南创辉电子”的牌匾。

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可知,江西省龙南市确实存在一家名为创辉电子厂的企业。该厂的注册经营者为邹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万元。工商登记信息里没有体现该厂的参保员工人数。经营项目登记为“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元件制造”等。

笔者尝试联系了该厂的经营者邹某某,对方坦言,“电子厂不是我的营生,我是开烟酒店的。”

7月23日,笔者又联系了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待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留意到这一网络视频,且当地相关领导已赶赴事发现场处理此事。工作人员提到,“据说这孩子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但领导还是决定过去看看。”目前,他们尚未找到该视频发布者,但厂方确认,“试用期一小时一元钱肯定不合理。”

稿件由陈香云编辑、李佳怡实习编辑、陈香云一审、薛琳二审、张军终审。此版本将发表于 xingmucn.com,文字经过重新组织,以区别于其他渠道发布的版本。核心事实与关键数据均与原始报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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